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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少年的你】天水秦安:深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2-05-20 17:28:56 来源:秦安县检察院  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推动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有效落实,近日,秦安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专项宣传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先后深入学校、培训机构、宾馆、机关、社区、医院等多家单位,开展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现场咨询、以案说法、发放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普法资料等方式,向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旅馆从业人员等可能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人员,宣讲在未成年人遭受侵害时由谁报告、哪些情况需要报告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报告等规定,不依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切实增强了义务主体的报告意识和责任担当。

“强制报告制度对及时发现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让更多人成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员’和‘践行者’,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秦安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潘雪娇介绍。

普法小贴士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二、哪些人有必须报告的义务?

1.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三、什么情况需要报告?

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损伤的,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女性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被拐卖、收买、被组织乞讨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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