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及时擒住伸向孩子的“黑手”、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麦积区检察院开展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服务活动,回应社会关注度高、人民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近景宣讲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未检干警走进广场、深入辖区内酒店、校外培训机构、社区、医院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开展强制报告制度的法治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问题咨询等方式广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倡导广大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及时报告、共同监督,让侵害无处遁形,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预防侵害的“防火墙”。

走进广场开展法治宣传

深入辖区内酒店开展法治宣传

走进校外辅导机构开展法治宣传

走进医院开展法治宣传
集中讲解
未检干警向社区工作人员作《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题讲座,围绕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如何落实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充分解读,力争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取证、早惩治、早预防。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哪些人有必须报告的义务?
1、国家机关、法律授权的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国家规定的公职人员;
2、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什么情况需要报告?
凡是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损伤的,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的,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的,女性未成年人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未成年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被拐卖、收买、被组织乞讨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