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洮县检察院针对全县辖区内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运行管理薄弱及相关安全措施不健全等影响安全的问题向九家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会上,办案检察官宣读了《检察建议书》,介绍了全县辖区内淤地坝工程在运用管理中存在“三个责任人”落实不到位、防汛预案针对性不强、运行管理薄弱等影响安全的问题。对相关行政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具体情形、法律适用、建议整改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阐释说明,并要求相关行政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加强辖区内淤地坝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度汛工作,并严格落实“一坝一案”及“三个责任人”职责,完善警示标志及相关安全措施。依法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 确保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行政机关参会代表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将积极依据职责,协调推进问题整改。并坚持建管并重、管护并举,自觉增强管护意识,恪守安全红线底线,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求是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全县淤地坝运行管理工作。
“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进一步强化了检察建议刚性和严肃性,现场释法说理有利于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更有效的解决问题,补齐社会治理的短板,增强检察建议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