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官执法,统一法律适用,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规定(试行)》明确,类案强制检索是检察官发现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生效的案件,为待决案件批捕起诉提供参考的一种新型检察监督辅助机制,目的在于让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帮助检察官、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作出正确的司法判断。同时,《规定(试行)》明确了类案检索的案件范围、参照范围检索案例的效力位阶以及检索方法和适用原则。
《规定(试行)》要求,检察官在办理各类案件中均可进行类案检索,但是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必须执行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作出专门报告,详细说明检索过程,准确述明借鉴案例来源,全面阐明案例识别、案情比对、法律援引、处理依据等内容。经过类案检索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向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汇报时,应当全面汇报检索结果和分析应用情况。类案检索说明或者报告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包括检索主体、时间、平台、方法、结果,类案要点以及待决案件争议焦点等内容,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等结果运用情况予以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