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榆中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因为疫情原因,无法面对面进行询问,今天通过远程询问的方式向你了解情况……”。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为有效配合疫情防控大局,在疫情防控形势下有序推进检察工作,3月25日,榆中县院检察官通过视频询问的方式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成功自行补充侦查取证。
据悉,在被害人杨某家中,犯罪嫌疑人史某与杨某的女儿因情感纠纷抢夺手机并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被害人杨某进行劝架并试图拉开二人,犯罪嫌疑人史某夺过手机后企图从被害人家中离开,为了摆脱被害人的拉扯,将被害人摔倒,致被害人杨某右外踝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对杨某摔倒的过程说法不一。为了进一步核查案发过程,检察官通过视频对被害人再次询问,并对和解情况和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询问中,检察官与被害人充分了解情况,询问程序规范清晰。询问期间,后台设备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确保整个询问过程依法规范进行,又减少检察官办案往返被害人居住地的时间,在阻隔疫情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感谢检察官,现在疫情形势这么严峻,我的腿脚也不方便,没想到你们打视频来了解情况,方便了我,真心感谢你们!”杨某说道。
在视频的这一端,检察官暖心地提醒:“疫情期间,一定要注意身体,注意做好防护啊……”
连日来,榆中县院坚决落实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办案同步抓紧抓细抓好。检察干警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平台,采用“不见面”工作方式,通过视频进行讯(询)问,通过电话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案件如期办理,实现疫情期间检察办案不停歇、不松劲。疫情防控期间,共审结批捕案件27件37人,审结公诉案件29件38人。检察干警以毫不松懈的精神确保每一起案件均能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处理,阻隔疫情不阻隔公平正义,彰显了坚守岗位、践行为民初心的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