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院派驻金塔镇检察室成立以来,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通过“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等重点工作,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努力把检察室打造成“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为促进金塔镇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派驻金塔镇检察室严格按照检察室“八有”,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平台、有制度、有机制、有档案标准建设检察室。规范悬挂检察室木质牌匾。配备检察室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从事乡镇检察室工作。配备了2间办公用房,面积均达到20平方米。配备了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文件柜、沙发等办公设备。设置了宣传栏,悬挂了举报箱,印发了检民联系卡,制作了主要工作制度和任务清单等7项,并按照检察室不同业务类别,规范装订卷宗20册,分类保存。从阵地建设、人员配备、设施配套等方面确保检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对检察室主任、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以干代训,提高其法律监督能力,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心。坚持以检察业务为中心,密切加强与院内各业务部门之间的配合、衔接,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的优势,主动收集线索、提供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向刑事执行检察局提供社区矫正人员脱管信息1件,刑事执行检察局据此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民行部门提供公益诉讼线索2件。对派出所、法庭等基层执法部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执法检查20余次,查阅执法卷宗800余册。
派驻金塔镇检察室坚持密切联系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司法诉求,与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参与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积极参与邻里、家庭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的矛盾问题化解工作和群众诉求的解决。与镇综治办联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起,成功架起了群众和检察院之间的“连心桥”。积极参与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教育2次,主动配合院刑事检察执行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帮教3次,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严格化、有序化进行,促进了“和谐乡镇”建设。
派驻金塔镇检察室通过深入乡镇、村组、田间地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基层、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助力专项斗争纵深推进。通过悬挂横幅、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禁毒、反邪教、预防青少年犯罪、公益诉讼、非法集资等专题法治宣传6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0余人次。配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深入学校开展法治讲座4次,有1000余名师生接受了法治教育,增强了学生的法律观念,营造了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