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特别的刑事观摩庭审开始了,法官、公诉人和书记员端坐其位,台下观摩人员井然有序。
3月2日上午,碌曲县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在碌曲县尕海镇尕秀村公开开庭审理。
“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车辆操作不当致两人死亡,一人五级伤残,五人受伤、六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逐一出示相关证据,有力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某的罪行。
随后,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强调了交通肇事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劝诫被告人要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被告人李某某表示真诚认罪悔罪,也愿意尽自己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当庭予以认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参加观摩的牧民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让大家切身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接受了一次现场的普法教育,提高了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