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玉门市院立足案件质量评查,对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本着实体与程序,质量与效果并重的原则,实行常态化、多元化、全覆盖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减少办案瑕疵,有利推动了案件质效提升。
建立“多元化”评查机制,“线上+线下”评查双轨并行。采取系统线上评查和纸质卷宗线下评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检查,在强化日常流程监控,对所有办结进行系统网络巡查全覆盖;“固定+随机”评查范围全方位覆盖。对重点案件列入必查项目外,开展对公开听证、公益诉讼等类案专项随机评查;“自评+复评”设置双层防线,相互制约。对所有办理终结的案件,均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核查进行一案一评查自查工作,案件管理部门随机选取一定数量或者比例案件进行复评。
开展“常态化”评查方式。对符合评查条件的案件,采取案案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从案件评查流程、标准、组成人员、对象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评查进行规范,倒逼问题查找全覆盖。
制定“尺度化”评查标准。细化评查内容,客观评查不走过场,从实体、程序、文书规范、工作制度、软件应用、办案效果方面逐案进行评查。线上线下对照核查每一个参评案件,确保规范使用办案系统。同时将网上信息填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案件效果等内容细化至评查标准之中。
采用“步骤化”评查程序。采取“评查、反馈、核查、通报、整改”五个步骤循序进行,加强沟通,业务部门及时进行问题认领和对接,案管部门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适时召开案件评查通报会,对全年评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定期回头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