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治理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废旧农膜(反光膜)污染环境问题,根据平凉市院的部署安排,泾川县院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污染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取得实效。
通过近期两次集中实地走访调查以及“回头看”,该院发现全县个别乡镇田地、沟渠、生产道路两旁散落大量农用薄膜,未及时回收,或者采用填埋、焚烧等不当方式处置,影响耕地质量。部分耕地依旧被隔年废旧农膜覆盖,妨碍春耕播种,形成大面积“白色污染”。其产生的农用薄膜属高分子化合物,既不受微生物侵蚀,也无法自行分解,降解周期长,降解过程还会溶出有毒物质,不但污染耕地而且污染食物源,危害人体健康,其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影响空气质量,造成大气污染,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以上问题,泾川县院积极作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回收和有效处置废旧农膜(反光膜),治理农田污染。在充分调查取证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使用条例》等相关规定,共制发检察建议书13份,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生态保护职责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职责,持续深入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活动,减少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废弃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下一步,我院将立足乡村振兴及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跟进监督农田‘白色污染’整治工作,通过一案,治理一片,促成多部门联动协作,积极履职,共建美丽乡村。”办案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