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白龙江林区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盗伐林木案在白龙江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长赵阳平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查,2019年5月份、2020年6月份,被告人杨某某携带斧子擅自进入迭部生态建设局腊子口林场管护区109林班19小班内,盗伐国有林木柏树,共加工柏木方木43件,经鉴定,43件柏木方木立木蓄积为5.6282立方米,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因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并采纳该院的量刑建议,判处杨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杨某某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及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对他进行了讯问,其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缴纳了生态恢复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