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下午,武山县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赵少华依法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李琳主持会议。
此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的案件是程某某故意伤害案和李某与武山县信用社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赵少华在听取法院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审理情况的汇报后,就案件的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其他需要在案件办理中需要改进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充分讨论。
赵少华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不仅是履行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也是检法相互交流学习的重要平台,在对比中发现问题,在讨论中促进提高,有利于改进检察机关的自身工作,推进检法两院共同持续提高案件质量,也是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认真履职,依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和平台。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检法两院的交流合作,形成监督与配合的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切实提高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确保案件质效有新提升。
李琳表示,法院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法检两家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充分体现。法院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做好支持、配合,同时希望通过监督,能够互相学习,促进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