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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院与多部门建立“三长”联动机制 协同联动共护河湖

时间:2021-10-12 17:06:52  作者:​ 点击数:

近日,肃州区院联合肃州区河长制办公室、肃州区公安分局印发《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河湖长制工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高水环境治理保护水平,加快推进肃州区生态文明建设。

肃州区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的河湖管理联动机制,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的制度性创新,是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的有效手段,也将进一步强化河湖违法行为震慑效应。

根据联动工作机制,肃州区将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级设立“河湖长+检察长(检察联络员)+警长”组织体系。对应区级总河长,设置河湖总检察长、河湖总警长,分别由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相关区级河湖长,分别设置相应的河湖检察长、河湖警长,分别由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对应乡镇级、社区(村)河湖长,设立相应的乡镇级、社区(村)河湖检察联络员及警长,由派驻乡镇、 社区检察联络员、片区警长担任。全区“河湖长+检察长(检察联络员)+警长”的河湖管理联动机制共落实河湖长195名,河湖检察长(检察联络员)28名,河湖警长63名。区河长办、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保障“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顺畅运行。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规定河长制办公室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责。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涉水违法违规问题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察机关要落实联席会议及河湖长的工作部署,主动承担辖区内河湖法律监督保护职责。公安机关要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各类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建立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衔接机制,规定河长制办公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结合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对损害河湖生态环境进行赔偿和修复,逐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民事赔偿、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异地补植复绿等措施的公益保护模式。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反馈、案件信息共享、问题会商研判等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肃州区生态文明建设。

为确保“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组织体系规范运行,肃州区还将建立日常巡查报告、联动协作、诉前磋商和联合工作四项制度,以强化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检察监督新格局,为美丽、精致河湖撑起“保护伞”,穿上“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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