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巩固拓展助力脱贫攻坚成效,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深度参与服务乡村社会治理,玉门市院主动加强与玉门市乡村振兴局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搭建工作平台,联合签发《合作意见》,常态化推进司法救助工作。

会议强调,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因案致贫返贫的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5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要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会上,玉门市院与市乡村振兴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合作机制的意见》,该《合作意见》内容主要为:明确救助重点对象、建立线索信息快速移送机制、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绿色通道”、信息共享机制、多元化救助等机制,落实全面回访制度,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形成双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良性互动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检察机关要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并协同乡村振兴部门全面落实帮扶措施,以有力措施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玉门市院党组书记刘才指出,近年来,玉门市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站在政治“高度”,搭建救助平台;体现司法“温度”,完善工作机制;挖掘救助“深度”,救助关口前移;拓展救助“宽度”,加强外部衔接;把握办案“尺度”,严格办案程序,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近五年,为16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7.14万元。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乡村振兴部门职能作用,深化拓展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司法救助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不断贡献智慧和力量。”刘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