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信县院针对县域内部分商家无证经营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美瞳等及时立案审查,积极办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该院检察干警化身消费者,通过对辖区内眼镜店、美妆饰品店、文具店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个别眼镜店、美妆饰品店、文具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出售角膜接触镜和隐形眼镜护理液,且消费群体多为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未成年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健康和安全隐患。
“因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角膜,佩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隐形眼镜和美瞳,可能会造成细菌感染、角膜损伤,视力下降等重大风险,因此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办案检察官吕丽娟介绍。
该院认真收集固定证据后,及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进货、销售记录制度,规范隐形眼镜销售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该局分管药品监督的副局长表示,将尽快采取措施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清查,确保检察建议内容落实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