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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州区院:民事监督暖人心

时间:2021-09-27 15:16:29 来源:秦州区院  作者: 点击数:

“真心感谢你们检察院的帮助,要不是你们,我的钱就真的要不回来了”。近日,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杨某向秦州区院第四检察部的检察官当面表达了谢意。

原来,2019年杨某因工程需要,需招聘人员到青海西宁工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廖某,廖某称自己可以找到五至六人跟杨某去青海西宁的工地干活,后杨某给廖某付了3万元订金让廖某去找人。廖某收到钱后却并未找来干活的人,之前杨某付的订金也一直没有退还,于是杨某将廖某起诉至秦州区法院。秦州区法院于2020年3月主持调解结案,双方达成协议,明确约定廖某所欠3万元须于2020年3月18日前一次性还清。之后,廖某仍然拒不返还欠款,杨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秦州区法院经查询,认定廖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故于2020年6月作出了终本裁定。

2021年5月,杨某以法院存在怠于执行情形为由,向秦州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受理后,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及时调取了法院的案件材料,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廖某已筹集到执行款项,满足恢复执行条件。该院遂依法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尽快予以执行,并将立案及执行情况告知了当事人。后法院采纳了该院检察建议,并及时执行完毕,杨某顺利拿回了自己的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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