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网络直播盛行,“打赏”成了网民向主播表达情感的新手段,有些网民为博“主播”一笑,不惜耗费大量金钱,更有甚者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用来“打赏”主播的信用卡诈骗案获一审宣判。
据悉,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贾某某在观看某平台直播时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虽然生活拮据,但给主播打赏送礼物毫不手软。为支撑自己的打赏行为,贾某某花光积蓄后,又向亲友借钱、透支信用卡,甚至变卖名下房产,截止2020年2月,贾某某共计在该直播平台充值花费近70万元。由于贾某某无力偿还信用卡透支金额,为躲避银行催收,其变更联系方式,逃离嘉峪关市。时隔数月,贾某某最终在数千里之外的某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官依法讯问了贾某某,调取了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报告,银行欠款明细等证据,证明贾某某名下四张信用卡合计欠款20余万元,并经银行多次依法催收无果,以上证据证实贾某某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贾某某对当初不理智的打赏消费行为深感悔恨,自愿认罪认罚,请求从宽处理。该院以贾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其提起公诉,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决贾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检察官说法
在此检察官要提醒持有信用卡的群众:网络直播娱乐,只是生活的调味品,对于网络打赏行为,更需理性对待、理性消费,切勿透支信用卡消费,我们应立足现实社会生活,肩负家庭和社会责任,不要在虚无缥缈的网络世界里迷途,在消费过程中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用卡意识,谨慎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与偿还能力,量力而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恶意透支、逾期不还,否则或将涉嫌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