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张掖市山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山丹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因疫情防控需要,部分被告人在羁押地看守所通过远程庭审系统接受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以原“龙虎帮”成员绪某、保某侠、徐某峰为基础,笼络纠集亲属及刑满释放人员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获取工程项目,通过开办公司、企业的方式“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并获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绪某、保某侠等7人为骨干成员,宋某涛、徐某峰等10人为积极参加者,李某等6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26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致使部分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在张掖市甘州区及周边县城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并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包庇罪、保险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绪某等其余2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判处14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相应附加刑。其他30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罪,判处6年9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对涉案财产依法予以处置。
据悉,近年来,山丹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秉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了一批危害社会稳定、威胁群众生命健康的黑恶势力犯罪,有力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保障民生权益、推进平安山丹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