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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敦煌:一例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1-08-03 16:31:56  作者:敦煌市检察院 马炎驹 点击数:

 

近日,敦煌市检察院提起的一例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敦煌市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刑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许某某等14人被判承担所盗掘墓葬土方回填及平整费用合计12575.48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许某某、吴某某被判共同承担7件文物破损修复费用79600元。

据悉,201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先后在敦煌市祁家湾墓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西土沟墓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等地盗掘古墓葬11座,破坏墓地本体,盗走墓葬内随葬品并变卖获利。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墓葬内五铢钱、模印砖、大小铜泡、铜辅首等物品若干。经甘肃省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所盗掘墓地对研究该地区汉、魏、晋、十六国、唐朝时期的丧葬习俗、物质文化、社会生活及宗族观念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价值。

敦煌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许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而且破坏了墓地本体,造成墓葬封土消失,造成被盗文物破损,危及文物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对许某某等14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等17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盗窃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许某某等14人盗掘古墓行为,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故依法支持敦煌市检察院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盗掘古墓葬不仅会造成墓葬封土消失和文物流失,甚至可能造成文物的直接毁坏,使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检察机关履行公益保护职能,对盗掘古墓葬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证了被破坏文物得以有效、专业的修复,同时对社会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了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该案办案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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