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近日最高检公布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玉门市院迅速掀起学习《规则》热潮,通过集中学、对照学、结合实际学等多种学习形式,提升检察人员的民事检察司法办案能力和检察履职能力,旨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动员宣传集中学。《规则》下发以后,该院迅速组织干警集中对《规则》通篇内容进行学习,从案件的回避、受理、审查、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等各个环节,逐条进行梳理研学。同时,将新增加的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及复查制度作为学习重点,力争将《规则》学懂弄通用准,努力提高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好《规则》办案规则的指导、规范作用。
新旧规则对照学。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共10章135条,与原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比,减少了1章,增加了11条。明确了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增加了三种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类型,完善了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强化了对确有错误裁判结果的监督力度,完善了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的监督程序和检察机关自我纠错制度,扩大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范围,新增了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的两年申请监督期限。
讨论结合实践学。学习过程中,该院干警结合自身办案实际对学习内容展开了深入讨论,特别是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针对检察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的四种法定情形进行了讨论学习。结合实际学习氛围良好、形式新颖,不仅加深了与会干警对《规则》的领悟和理解,也让大家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同时也为检察部门办案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