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如果没有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艰辛努力,我就看不到生活的希望,感谢检察机关为老百姓所做的一切”。7月8日,一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当事人马某冒着酷暑从千里之外的江苏省徐州市赶来,当面向七里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感谢。
据悉,2020年初,七里河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配合外地检察院协查时发现,郭某华诉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故依职权启动民事调查权进行审查。
通过询问证人、调取银行账目和往来资金、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多方调查核实后,七里河区检察院依据调查核实情况及司法鉴定结果,认为该案一审原告郭某华与一审被告江苏某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和诉讼代理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高达320余万元。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并实际损害了施工人马某的合法权益,原本应该支付给马某的施工款,因这起虚假诉讼无法兑现,马某及其家人的生活陷入巨大困顿。据此,该院于2020年9月25日向七里河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2021年3月3日,七里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再审。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意见,认定该案系虚假诉讼,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驳回一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成功改判后,为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实效,七里河区检察院针对再审程序确认的虚假诉讼问题,多次与法院协商沟通,督促将涉案刑事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7月7日,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协调努力下,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对移送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