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就校园周边经营成人性用品店问题,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2021年5月底,该院干警在工作中发现,酒泉市肃州区西大街小学东门对面出现2家无人售货成人性用品商店,引起了不少路过学生的好奇探视。后干警们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发现该小学东门附近学生上学必经的道路上还有4家成人性用品店,部分属于自助式无人看管的店铺。了解情况后,该院干警对辖区内其他学校周边进行了实地摸排,发现酒泉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实验中学、东苑学校、育英中学附近200米以内人行街道还有多家成人性用品商店,且门口处均无明显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识。
据了解,2011年国家工商总局曾出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第三十二条明确提出:“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设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在学校周边开设成人性用品店,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而且对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和好奇心旺盛的孩子具备潜在的不良暗示,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干警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加强对校园周边成人性用品商店的监督管理。同时,该院还对相关店铺经营者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他们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自律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