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近日,永昌县院牵头,与县监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共同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进一步细化各单位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中如何履行职责,明确对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应当报告的情形,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及时报告,以及不报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则》规定,九部门要加强沟通、增强合力,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积极营造联合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该《细则》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隐蔽性强、发现难、干预难、联动难、追责难等现实问题,为确保未成年人第一时间得到综合救助,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昌县院以此为契机,通过“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校园安全联合检查、法律监督专项活动等方式,多措并举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充分利用建成的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积极推进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打通强制报告落实“最后一公里”,让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所遁形,让孩子们在阳光下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