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酒泉市玉门市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召开不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宏主持。

据悉,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某系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的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时年仅10岁,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九级伤残,张某某父母离异属单亲家庭,家中生活靠父亲一人打零工维系,平时张某某由爷爷奶奶照管,案件发生后,因给他看病,家中多处举债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现其左耳失聪未能治愈,加害人李某某被判处刑罚在监狱服刑,没有赔偿被害人任何损失,家庭情况陷入窘境。
玉门市检察院办案人员知道后,及时联系被害人家属,告知了司法救助的政策,了解了申请人家庭情况,对相关证据也进行了调查核实。
听证会上,救助申请人表达了自己的诉求,说明了申请的理由和救助金额。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阐述,并介绍了司法救助及未成年人重点救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原案承办人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发表了对本案的意见。各听证员通过认真听取介绍、现场提问,在了解案情后进行评议,认为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因遭此厄运导致身体残疾,家中生活困难,还需进一步治疗,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予以救助。
“我今天非常感动,没想到检察机关会这么重视孩子的事情,主动为我们办理司法救助,让我的家庭看到了希望。”被害人张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