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浪县院对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据悉,李某某系河北唐山人,专职货车司机,全家的生活全靠其外出跑运输的收入维系。2020年12月5日,李某某同往常一样驾驶重型半挂车拉运货物,途径古浪县裴家营镇加油站附近时,因对路面动态观察不够,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杨某某撞倒。李某某停车后发现杨某某已重度昏迷,遂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和救护电话,并保护现场等待医护人员和交警到来。后杨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李某某积极协调保险公司理赔,在保险公司理赔的基础上,自己拿出6万元补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3日内将卷宗材料审查完毕,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认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向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汇报后,承办检察官到案发地向被害人家属了解了民事赔偿的详细情况,并听取了被害人家属对案件的处理意见,被害人家属请求对李某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古浪县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查,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干警、值班律师等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李某某犯罪后积极救治伤者,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均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不起诉意见。
会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将该案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并加快办案节奏,于当日向李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我这次从老家赶来,来的时候告诉家人我可能需要一周多的时间才能回去,没想到检察机关仅用了2天时间。” 李某某哽咽着说。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古浪县院把为民办实事贯穿于司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切入点,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作为落脚点,积极推行便民措施,让涉案当事人少跑腿、少揪心,既体现法律的“严肃”,又体现法律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