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院自行侦办了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并依法向肃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某、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立案不查,致使恶势力团伙坐大成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经酒泉市院指定管辖,由肃州区院依法侦查并提起公诉。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相关义务,并向二人阐明了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二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该案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