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张律师!我们刚刚收到的关于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电子卷宗光盘,请您带好‘三证’及律师执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领取光盘”。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接到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的来电,酒泉市肃州区神州律师事务所张龙律师代理的一件案件正在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协助开展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异地阅卷工作。
为切实保障律师权益,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遂与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就律师申请异地阅卷有关事项进行详细沟通,确定了电子卷宗的移交时间及方式。

5月11日,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将电子卷宗及律师信息复印件用检察专递邮寄至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后,肃州区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了张律师,在严格审查律师阅卷手续、个人证件后,将刻录了电子卷宗的光盘交给张律师。
至此,一次跨越2000多公里的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划上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