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院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在认真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查纠整改,强化“四项举措”,坚决抓好公车管理。
狠抓日常用车管理。该院干警执法执勤用车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用车时凭《公务出差审批单》填报车辆《派车单》,并明确驾驶责任部门及人员,每天中午12点、下午6点由办公室对全院警用车辆进行督察,看是否归位停放。节假日车辆一律入库封存,车辆钥匙全部交到办公室主任处。确因办案需要或处置突发事件及执行领导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的车辆,须经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批准。
加强车辆资产管理。按照省、市检察院资产管理规定,所有执法执勤车辆全部通过检察系统内部资产管理系统,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网络资产台账,实行三级院编号登记联网,车辆资产全部网上动态监管,并不定期依据台账对车辆实物开展抽查检查,杜绝擅自调拨、处置或变更现象发生。
加强运行费用管理。执法执勤车辆费用全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车辆保险、维修、加油全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的单位和部门中实行定点支出管理。每季度对车辆的调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单车行驶公里数、维修费、停车费及耗油量。
加强检查监督。强化干警思想纪律教育,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不定期对干警用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要求干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和警车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开特权车、霸道车,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