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上午,子午岭林区院对一起拟不起诉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律师参加。
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祭奠亲人时不慎引起林地火灾,致使环县毛井镇黄寨柯村林地毁坏,过火有林地面积达3.0013公顷,对当地生态植被造成毁坏,构成失火罪。经子午岭林区院审查发现,李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其协助被害人黄寨柯林场对被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免费提供劳动力,并对栽植树木管护三年,确保树木成活,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年近75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该院遂对李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在听取承办检察官案件汇报后,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律师对该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认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修复补植的态度也给其他人起到了警示作用。
三名听证员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了听证表决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起诉理由适当,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