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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院依法对姚某某等27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4-23 15:22:14  作者:靖远县院 寇宗敬 点击数:

4月22日,靖远县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姚某某、李某等27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在靖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主动与被告人姚某某联系,让姚某某在靖远县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对公银行账户,其以每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被告人姚某某认为有利可图,便伙同谢某某、贾某某等人以开设网络淘宝店铺为幌子,注册、收购工商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户,然后将办理成功的“全套手续”高价转卖给李某等人获利。李某将“全套手续”再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工具。

该案是一起团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涉案嫌疑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证据收集难度较大。针对这一特点,静宁县院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在侦查阶段适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与公安、法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分析研判案情,在适用法律和量刑上达成共识。庭审前,公诉人认真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制定了出庭预案,完善了“三纲一书”,并于4月7日参加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为庭审顺利高效进行夯实了基础。庭审中,公诉人依法指控犯罪,就案件的焦点问题与辩护人展开激烈辩论,并对各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最后,庭前未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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