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高台县检察院通过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方式,办理了2起拖欠农民制种款案件。
张掖市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高台县李某某等10户农户签署萝卜制种合同,萝卜种子收获后,李某某等人向该公司如期交售了萝卜种子,该公司同时向李某某等人出具萝卜制种收购表一份。根据协议,该公司应向李某某等人支付萝卜种子款33132元,但未支付。另外,该公司和高台县李某某等5户农户签署菠菜制种合同,菠菜种子收获后,李某某等人向该公司交售了菠菜种子,该公司应向李某某等人支付菠菜种子款16877元,也未支付。经李某某等人多次索要,均被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拒付。2021年3月,李某某等5户萝卜制种农户、10户菠菜制种农户为维护自己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分别依法向高台县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向高台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高台县检察院经受理审查后认为,张掖市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了申请人李某某等农户的萝卜种子和菠菜种子,应当支付收购款。申请人向法院起诉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种子收购款,与法有据,应予支持。为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决定对2起案件决定支持起诉。法院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
目前,2起案件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