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漳县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悉,3月31日,漳县武阳镇一小区内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恶性杀人案件。案件发生后,漳县院高度重视,要求第一检察部迅速启动重大敏感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派出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就案件证据收集、侦查方向和追捕工作对公安机关提出意见。4月6日,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
4月13日,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后,鉴于该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漳县院检察长主动承办该案,审阅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疑点和重点,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迅速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中,该院坚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对证据从严掌握,并就需要补充侦查的事项列出了详实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继续取证,促进捕诉衔接,为案件顺利公诉打好证据基础。
下一步,漳县院将切实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工作实效,持续深入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来维护人民安宁、社会安定,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