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西县检察院依法为陇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追赃挽损12万余元。
据悉,陇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的业务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排气污染物检测、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张某某、王某某(均系化名)是该公司的合同制工人。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张某某在该公司业务大厅总评岗位工作,负责打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王某某担任该公司业务副主任,负责环保车间的日常管理和车辆的外检工作。期间,张某某与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某、马某某等人的介绍,在三轮车检测过程中,采用将三轮车不上台检测并违规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的方式,将收取的数额较大的检测费非法占为己有。
在案件侦查阶段,陇西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就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身份、未上台检测车辆数额如何认定等问题提出具体的引导侦查取证书面意见。为使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就追赃挽损问题与侦查人员沟通,并多次给张某某、王某某解释法律、做思想工作,让其知晓退赃退赔是认定自愿认罪认罚并获得从宽处罚的主要量刑情节。
最终,张某某、王某某全部退赔了所侵占的资金,并取得该公司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