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肃南县院坚持检察工作与教育整顿“双轮”驱动,学习教育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注重在履职尽责中为民办实事,成功化解了一起行政争议案件。
积极履职作为,深入了解案件情况
据悉,2020年5月,肃南县某乡牧民贷款购买了89头牦牛运往自家草场,用于发展畜牧养殖业,因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被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2020年7月8日,农业农村局以该牧民违反经营动物未附检疫证明为由对其作出罚款462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该牧民一直存在抵触情绪消极应对,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2次催告无果后,县农业农村局准备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悉情况后,肃南县检察院立即组建办案团队,主动介入调查,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为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打好坚实基础。
多方调查取证,深化执法办案效果
经调查得知,该牧民家庭经济相对困难,贷款购买本乡邻村牦牛,想要发展家庭养殖业,但在购买运输过程中没有到所在乡动物检疫部门申报动物检疫,违反了动物检疫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该牧民认为罚款数额过高,本人购买的牦牛在购买前做过检疫,且在本乡购买,不知道动物交易要进行疫病检疫,内心不愿接受处罚,在缴纳1万元罚款后拒绝继续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检察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制定行政争议化解预案,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经检察官调卷审查,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充分,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现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将至,如果该牧户不能自觉缴纳剩余罚款,行政机关若申请强制执行,该牧户还要承担罚款本金外4万多元的加处罚款。为有效的化解行政争议,检察官组织该乡政府主要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办案人员先后2次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协调会,对该案进行分析讨论和研判,但仍未达到预期效果。
转变工作思路,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检察官调整思路,重新制定化解预案,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转向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在有效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的同时,极力化解争议。遂建议行政机关暂缓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并会同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和乡政府包片领导前往当事人家中,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和心理疏导,逐步引导当事人主动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并积极履行义务。
2021年3月30日,该牧民主动到县农业农村局缴纳了罚款。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说:“案件当事人的心结打开了,今天将案件罚款交了,我们也不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谢谢检察机关的帮助”。该牧民也表示认识到检察院的介入并不只是为了协助行政机关执行处罚决定,而是在实实在在的化解矛盾,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