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实事抓在手,群众冷暖挂在心。西固区院一直以来坚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真正把全院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为群众办实事”上来。
近日,该院在工作中发现,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进与某润滑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从该公司采购了大量润滑油,提走货物后开具了空头转账支票,该公司发现无法进账后多次催要货款,被告人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支付货款并失去联系。被告人王某进在收到货物后未按期支付货款56513元,且去向不明,其行为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但公安机关以本案系合同纠纷,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该院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在案件侦查阶段,该院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提出引导侦查取证的意见。当了解到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有退赔意愿,遂建议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认罪认罚、促成双方和解作为办案方向。同时,检察官对企业进行释法说理,企业最终同意接受退赔并向被告人王某进出具了谅解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退赔款项存于侦查机关专用账户,该院遂致函公安机关建议将涉案款直接发还被害单位。
“该案从数额上来看为名副其实的‘小’案,但是通过检察官立案监督、向企业释法说理,不仅纠正了公安机关的错误决定,而且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同时,做足了为民办实事的‘大文章’,为实施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了检察力量。 ”办案检察官表示。
“检察官依法履职、果断监督,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让我们更加安心地进行生产经营,我们对西固区的营商环境更有信心了!”某润滑油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