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甘州区院提起公诉的首例盗用身份证件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本案受害人马某乙曾受雇于被告人马某甲为其驾驶车辆,后不慎将驾驶证遗忘在马某甲车上。2017年10月16日1时许,被告人马某甲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查验马某甲驾驶证时,被告人马某甲出示了马某乙驾驶证接受处理。2018年12月,马某乙在交警部门处理违章时得知因酒后驾车致使驾驶证被查扣,遂报案。
公诉机关经审查认定:被告人马某甲的行为妨碍了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破坏了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且损害了第三人的人身权益,情节严重,应当以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马某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法律后果,马某甲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结合马某甲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提出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甘检君小贴士:驾驶证作为个人重要的身份证件之一,在出借、买卖的过程中,信息难免会被泄露,为不法分子提供机会。因此,面对他人借用、购买驾驶证等行为,要坚决的劝阻和拒绝。同时,身份证件丢失时,应及时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切不可掉以轻心,为他人犯罪提供契机,成为“背锅大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