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院派驻三墩镇检察室在近期工作巡访中,收到黄泥堡裕固族乡人大的民事案件监督线索,该院及时办理并已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
根据反映,黄泥堡乡沙枣园子村38户农户与某种业公司因制种款兑付问题发生纠纷,至今拖欠农户制种款215687.6元。2018年6月,农户代表多次前往肃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总寨人民法庭、三墩人民法庭申请立案,因肃州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及时立案,引发农户不满,向有关部门反映。经过审查,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认为该线索符合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移送条件,及时反映并制作了诉讼监督线索登记表,将线索登记表和相关案件材料移送至控告申诉检察部。后该院决定受理案件,并交民事行政检察部进行办理。肃州区院认为肃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在审查受理时未依法及时立案,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向肃州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肃州区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办理立案手续,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乡镇检察室也及时将案件监督办理情况回复黄泥堡乡人大。
据悉,自肃州区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民事审判活动监督,与辖区六个人民法庭均建立了联系协作机制,定期进行走访、座谈,及时掌握人民法庭办案情况,并对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在办理这起案件中,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严格审查反映材料,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并积极参与案件办理,有效地发挥了监督职能,促进了法院依法办案,得到了人大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群众的真心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