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院案管部门以推进涉案财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为落脚点,全面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实现对涉案财物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涉案财物规范管理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该院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精神,研究制定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涉案财物的移交、出库、调用的操作规则,并引导各业务部门承办人充分认识到涉案财物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促进其牢固树立“涉案财物没有依法及时处理完毕就没有办结案件”的理念,切实摒弃“重案件办理、轻财物管理”的错误观念,督促各承办人自觉增强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设涉案财专用账户,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接收储存涉案财项,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现了涉案物品的专户、专人管理。
该院于2016年下半年设立了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实现了涉案物品的专室、专人管理。对入库的涉案财物严把“保管关”,配置了保险柜、货柜货架、摄像头等设备,建立了相应台账,坚决杜绝原来涉案物品随意借用、调用等不规范的情况。借助统一应用系统系统,以诉讼时间为主线对涉案财物网上流转实施全程管理和动态监控。通过统一登记编号、统一审查入库、统一保管、统一调用归还、统一批量出库,保证涉案财物在网络系统和实际管理中的流转规范、及时、合法。涉案财物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何时来,怎么去,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该院案管部门充分依托办案系统不定期实施网上监督巡查, 一方面重抓程序核查,将涉案财物扣押、处理程序以及文书制作作为程序核查的关键点,通过审查法律文书、对比扣押文书、查阅出入库账目,认真检查可能存在的涉案财物不规范、不严格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要求承办人进行整改,以消除隐患。另一方面重抓实体核查,改变过去只看手续不看内容的现象,该院案管科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弄清犯罪数额及每一笔涉案财物的品种、数量、来源、性质。在涉案财物出库环节把好“出口关”,案件提起公诉、不起诉或侦查终结、法院判决后,根据财物的性质,提醒承办人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提醒办案部门在审查清楚后3日内退还,对于已诉讼终结的案件,严格依照犯罪数额确定处理方案,该返还的返还、该移送的移送、该上缴的上缴。
2017年以来,该院共监管涉案物品入库159件,出库169件,实现涉案财物零漏管、零误差、零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