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灵台县院把案件评查作为提升司法质效的重要抓手,通过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丰富评查形式,细化评查内容,强化结果运用等举措,有力规范办案人员执法行为,共评查各类案件134件。
该院成立了以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为主,其他部门员额检察官为辅的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由刑事检察部负责案件质量评查的日常事宜。坚持网上评查为主、网下评查为辅的原则,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网上评查结合纸质案卷评查开展工作;集中开展部门自查、常规评查、集中评查、专项评查,案件评查工作既强调类案监督又确保员额检察官评查全覆盖;对每次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由刑事检察部组织人员写出综合报告,反映评查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意见、建议,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
该院坚持质量评查和司法瑕疵认定相结合的原则,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方案,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年度计划,细化案件评查内容,做到既注重类案监督又强调个案监督。案件质量评查以评定个案质量等次和发现普遍性问题为主,同时针对刑检、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等不同的业务部门制定不同的案件评估标准,并就个案存在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司法作风、司法规范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但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和效力的失误、过失、不规范、不文明等相关情形和问题,进行司法瑕疵问题审查,并进入司法瑕疵认定程序。
坚持问题导向,每件案件评查结束后,由评查人员写出评查工作报告,坚持“一案一报告”。对被评查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及效果等方面,将提出明确评查意见,反馈承办人;评查结束后对评查结果进行等次认定,分为优质案件、合格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合格案件,将评查结果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对评查中发现的优秀典型案例、法律文书,建议检委会或者业务部门集中组织学习,对评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由刑事检察部开展讲评培训;针对评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反馈案件承办的员额检察官,进行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