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肃州区院检察长潘玉明依照法律规定列席肃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发表意见,会议由肃州区人民法院院长赵铜山主持。
会上,潘玉明在听取了承办法官对案件情况的汇报后,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争议焦点等方面深入分析论证并发表意见,检察机关的意见被审判委员会采纳。
潘玉明代表肃州区院全体检察干警对肃州区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肃州检察工作的支持配合表示感谢,表示将真诚接受办案法官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区检察院将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法院共同贯彻落实好此项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将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各项举措,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案件的审查和把关力度,严格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做到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在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通过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和法院同志们的沟通学习,在监督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沟通学习中取长补短、不断进步,从而提高监督能力,提升工作水平。
赵铜山表示,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充分体现了区检察院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和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共同提升办案质量,切实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