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院派驻白沙镇检察室对清水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开展了法律监督。
原告赵某半身不遂,生活艰难,次子招亲至麦积区,长子住在白沙镇两层楼房内,却拒绝赡养老人,致使老人一人独居在不足10平方米的活动板房中。该案是今年10月份由清水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组建的法律服务工作组在法律进乡村活动中发现的,随后便鼓励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征得老人同意后,县法院开辟老人诉讼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并为老人申请法律援助。11月20日,该县法院在清水县白沙镇赵沟新村文化广场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派驻白沙镇检察室全程监督。庭审中,法官引导双方充分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全面调查了案件事实,详细宣讲了赡养父母的法律法规,让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明白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以没有时间、不在父母身边等作为不赡养父母的理由。最终在白沙镇检察室的监督下,法官主持了调解,二被告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同意赡养老人,父子也终于消除对立情绪,达成赡养协议。
据悉,今年8月以来,该院派驻白沙镇检察室与辖区人民法庭专门就建立监督长效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重点开展对法庭程序违法、调解违法、执行活动违法等方面的监督,还为此制定了规范文件,明确了监督的内容与方式,先后对民事调解、法庭审判等司法活动进行了法律监督,尤其针对近年来由于许多年轻人长期在外打工,疏忽了对老人的照顾,导致许多老人晚年生活凄凉,生活无着落这一问题,清水县检察院派驻白沙镇检察室建议辖区法庭对典型赡养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理,这样不仅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而且实现了以案释法和“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目的,取得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也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了新形势下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