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嘉峪关市城区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文殊镇塔湾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吸引了该村居民50余人前来旁听。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某某,并详细出示了本案的在卷证据。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不仅就本案证据、定性和量刑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而且对被告人以及旁听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法制教育。公诉人从酒后驾车对自身的影响、对家庭和亲人的影响以及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等方面,向旁听人员有理有据地阐释了酒后驾车的不利后果,让所有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了酒后驾车的社会危害。同时,公诉人还劝诫所有在场人员一定要做到驾车不饮酒、饮酒不驾车。最终,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使自己深受感触,今后要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亲人和他人负责。
该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公开审理,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借助庭审提升办案效果的有力举措,旨在加深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理解和敬畏,起到公诉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