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午,由洮河林区院提起公诉的的牛某某涉嫌盗伐林木案,在洮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洮河林区院组织员额检察官、助理检察官、新招录书记员和林区法院部分干警等近20人观摩了庭审全过程。并在庭审结束后由观摩人员开展讨论活动。
牛某某涉嫌盗伐林木案,由洮河林区院检察长龚文龙出庭支持公诉。开庭前,龚文龙在案件审查报告、讯问提纲、质证要点、答辩提纲和公诉发言等方面作了细致充分的准备工作。庭审中,公诉人仪容仪表整洁,举止大方得体,沉着镇静,讯问被告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依次向法庭出示了指控犯罪所需的各种证据材料,条理清晰地阐明了犯罪事实,从不同角度深入剖析其犯罪根源以及对法律条文的阐释,被告人当庭认罪,考虑到被告人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诉人提出了对其从轻处罚的建议。经合议庭合议,该案当庭宣判,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观摩结束后,召开讨论会,由参加观摩的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评析,大家认为,公诉人在此次庭审中举证层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晰,公诉人沉着冷静、体现了公诉人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规范的执法形象,对公诉人在出庭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交流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