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州区院高度重视电子卷宗的制作使用,提出“五化”概念,即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共享化、和谐化,有力推动电子卷宗系统深度应用。
精细化即把好“双关”,推进电子卷宗制作精细化。把好审查关,根据《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制作规范》,严格细致地审查卷宗材料,针对卷宗中纸张不规则、编码错误、目录与卷宗材料不一致、材料缺失等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并在第一时间解决,以避免电子卷宗超期上传;把好制作关,卷宗材料扫描成图像后要与纸质卷宗主页核对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漏码、跳码、扫描格式不符标准等项目,发现瑕疵及时修正,并对应制作电子卷宗目录。
科学化即合理配置,组织安排部署科学化。为顺利开展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卷宗制作事宜,保证人手充足、专人专岗,确保电子卷宗制作的及时、规范和统一。严格执行当天收案,当天扫描、两日内上传,努力做到电子卷宗上传与实体卷宗移送基本同步,同时注重电子卷宗全面上传,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执行回执类文书,随案扫描至电子卷宗,方便承办人随时通过电子卷宗掌握案情,为案件流程监控提供充足资源。
规范化即配齐设备,制作场所建设规范化。该院设置了专门的电子卷宗制作室,配置了高性能电脑、高速扫描仪,同时安装了全方位24小时的监控探头,将电子卷宗制作室设为保密办公室,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确保电子卷宗制作室专门化、信息化、安全化。
共享化即积极引导,卷宗材料多方共享化。案件受理后,电子卷宗制作员扫描卷宗材料上传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引导案件承办人用好电子卷宗。承办人通过对电子卷宗内容的“复制、粘贴”,可以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特别针对案件复杂、重大的案件,实现多人同时阅卷,案件讨论可以随时查看电子卷宗。电子卷宗资源共享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简明方便、高效实用”的特点,办案效率大力提升。
和谐化即畅通渠道,新型检律关系和谐化。律师阅卷时,持“三证”到案管大厅,即可实现“当场申请、当场审核、当场阅卷”,即“一站式服务”。接待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录入登记后,导出电子卷宗至律师阅卷终端,即可完成律师阅卷,避免律师阅卷与承办人时间上的冲突,同时可以提供案件材料光盘刻录服务,简化了阅卷程序,缩短了律师复制案卷时间,为律师查阅案卷提供了极大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