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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职责 保障食品安全——崇信县院成功办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12-13 17:50:49  作者:崇信县院 点击数:

近日,崇信县院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崇信县东方乐客多购物广场地下超市销售过期食品;县城内中小学周边的小商店商品摆放混乱,经营环境差,存在售卖来源不明、质量不达标,卫生不合格食品的情形,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

经调查,发现学生零用食品市场存在大量产品标识不全问题,特别是没有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其中,“五毛零食”口味鲜辣、价格低廉,但其本身因包装简陋容易受微生物污染,安全隐患较大。校园周边一些无证流动食品摊贩违法经营,固定摊贩未依法公示健康证、备案证,大量学生在上述摊贩购买早餐、午餐、宵夜,卫生条件较差,食品安全堪忧。崇信县东方乐客多购物广场地下超市货架上品牌名为“纯森嘎嘎”山椒凤爪的包装食品,其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18日,保质期270天,至今已过期123天。

该院依法向崇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有效履行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县范围内中小学周边及中大型超市的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排查,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经营,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检察建议发出后,监管部门立即依法履职并监督整改,及时销毁了过期食品,对崇信县东方乐客多购物广场地下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下发《关于开展校园周边、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知》,对全县主城区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了为期两周的专项检查,检查学校食堂14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607户次,排查问题12条,下发责令整改126份,立案查处5起,罚款0.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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