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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曲县院荣获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时间:2018-12-18 17:49:53  作者:玛曲县院 点击数:

近日,玛曲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表彰年度县级文明单位,玛曲县院被授予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标志着该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迈上了新的台阶。

据悉,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支持下,玛曲县院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有效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及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院始终把文明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全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为检察文化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了文明创建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同步动员、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形成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通过党课教育、观看警示片、文艺表演等多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干警在活动中强身益智、振奋精神,营造团结友爱、凝心聚力的良好氛围活动。通过来信来访、“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两微一端”等平台,拓宽“阳光检务”,通过专题汇报,检察开放日、专题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式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公信力。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一项全面提高单位整体面貌的基础性工作,此次荣誉的获得,极大地鼓舞了全体干警的士气。下一步,玛曲县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保持文明创建活动的生机和活力,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美丽玛曲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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