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县院就清水县某乡镇对发出的检察建议未按期整改,对该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此次约谈是天水检察机关首次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约谈制度。
此前,天水市委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建立检察建议约谈制度,即检察建议发出后,经检察长批准,检察机关可对不积极履行检察建议整改内容的同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说明被建议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约谈会上,该院阐明建议约谈的重要性,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公益诉讼工作,行政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本次约谈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意见》的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制度之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公共利益。会上指出,该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在规定时限内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学习有关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督促村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该镇主要负责人作了发言表态,一是表示对检察建议要求的整改内容全部接受;二是反思之前存在的对诉前检察建议重视不足,对公益诉讼工作学习不全面以及对工作力度把握不准确等问题;三是深刻领会本次检察建议约谈的精神,将全面深入学习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及重要意义;四是表示将认真落实本次约谈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及时组织、整合工作力量推动问题整改。
此次检察建议约谈是贯彻落实市委《意见》的重要表现,确保诉前检察建议刚性制度落到了实处,是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制度的成功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