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下午,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邢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天祝县院代检察长张瑞良出庭支持公诉,天祝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多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了该案。
被告人邢某某信用卡诈骗一案是一起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邢某某利用其儿子(未成年人)拾取他人丢弃的银行卡,指使其子在ATM自助取款机及柜台处冒用他人名义支取卡内现金。鉴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未追诉)的特殊情况,案件审查过程中,张瑞良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核实了相关事实情节,详细制定了出庭计划。庭审中,张瑞良代表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出示了指控被告人邢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证据、量刑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分析了被告人邢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阐释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应汲取的教训,对被告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庭审教育。通过释法说理,被告人邢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检察长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适应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不仅体现了司法办案亲历性的要求,而且对其他员额检察官起到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