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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院与县监察委签订公益诉讼案件协作办法

时间:2018-12-28 16:40:38  作者:庄浪县院 徐东湖 点击数:

近日,庄浪县院与县监察委会签了《关于加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确立了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双向沟通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和线索移送等制度。

《办法》指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无正当理由故意迟延落实或者拒绝配合,在规定期限内经催办仍拒不回复、不落实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移交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办理。

《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办理终结后,应当将情况及时反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影响重大、案情复杂敏感或社会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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