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由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法院审理,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吴某为首的十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廷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
2014年以来,被告人吴荣在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起实施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吴荣、刘永丰、罗永杰、王瑜、吴健鸿、李生华等人组织煽动五三村群众实施堵塞国家机关通道,阻止国家工作人员出入,严重扰乱临泽县工商局城关分局、临泽县住建局、临泽县国土资源局、临泽县政府、临泽县沙河镇政府等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荣等人以租用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借口,组织煽动群众100余人,采用砂夹石封堵铺面的方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借故生非,多次强拿硬要,随意辱骂、拦截、殴打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应当分别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荣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滥用职权,套取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278.4万元,致使国家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私自决定挪用公司资金140万元用于他人进行经营活动,应当分别以滥用职权罪、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批省级挂牌督办的案件,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繁多,社会影响较大。张掖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组建专案组仔细审查证据材料,深入论证分析罪名,并多次邀请省市检察业务专家指导,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调取了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1人,追加遗漏罪行2起,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战果。庭审前,办案组认真准备,精心制作起诉书,形成了完整的出庭预案,肃南县院检察长作为主办人参加了庭前会议。在庭审中,公诉团队采用了多媒体示证系统出示证据材料,发表了针对性强、论证充分、有力的公诉意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多名被告人当庭均表示认罪认罚。
全市政法干警、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