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合作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合作市院提请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尊重市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确保公益诉讼行稳致远。市检察院要聚焦公益核心,高度重视洮河流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等领域,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为建设山川秀美的幸福美好合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树立“提起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的意识,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主要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两个办案阶段,在时间上前后衔接,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共同服务于保护公益,促进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市人民政府、各行政机关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接受市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及时整改落实。要积极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与市检察院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常态化沟通衔接机制,坚持司法监督纠错和自我纠错相结合,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市检察院共同完善案件管辖、庭审程序、裁判执行等与公益诉讼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市检察院要主动向市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市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广泛凝聚保护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的共识与合力。切实发挥好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加大诉前检察建议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主动整改,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要将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制度扩展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各方面、各环节,切实发挥其刚性作用。
据了解,2018年,该院紧紧把握“履行职责中发现”这一前提,积极关注民生热点和绿色发展,主动寻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结合洮河流域生态保护和合作城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3份,均已书面回复,目前主管部门已整改落实10件,立案调查给予行政处罚3件;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分别走访了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检局、市农牧林业局等单位,重点查阅农贸市场中农产品检测、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测情况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办理的行政执法案卷及台账380余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